镇江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7-03-28 14:32:00  来源:

  一个典型案例,改写了一个行业的环境评判标准。近日,由江苏镇江丹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起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固体废弃物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典型十大案例。

  (一)基本案情 

  优立公司是江苏省丹阳市一家生产树脂眼镜镜片的企业。2006年,丹阳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作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认定,当地眼镜生产加工企业因树脂镜片磨边、修边工段产生的树脂玻璃质粉末废物为危险废物HW13。2014年4月至7月期间,优立公司将约5.5吨该废物交给3名货车司机,委托货车驾驶员随意倾倒在丹阳市开发区一拆迁空地上,对当地空气、土壤均造成了严重损害。丹阳市检察院遂依法支持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对该光学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其消除环境污染损害或承担相关处置、修复费用。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历时一年半,该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案,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案件追踪 

  在办理该起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丹阳市检察院发现丹阳市对树脂粉末的属性确定和管理上可能存在错误。丹阳市检察院遂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丹阳市环保局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并于2015年4月22日邀请了丹阳市16家眼镜生产规模企业进行座谈,听取想法和建议,进一步了解了丹阳市眼镜行业的现状和遇到的难题。经过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检察院、丹阳市检察院与丹阳市环保局的共同努力,纠正了丹阳眼镜行业长期错误环评,大幅降低了眼镜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也促成了丹阳眼镜行业环境综合治理,得到了丹阳眼镜行业的一致肯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的认定问题,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检察院、丹阳市检察院与丹阳市环保局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该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依法确认了涉案固体废物的属性。该案件的办理,对该类废物属性的确定和管理,将影响当地眼镜产业数百家企业的生产模式,以及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调整,同时纠正了丹阳眼镜行业长达十余年的行业误评,促进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对于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推动公共政策形成的功能,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