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依法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诉讼案件。
联系电话:0511-88970536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依法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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