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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镇江市检察机关反映医疗美容领域假药案件 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亟需引起重视
2019-09-03 10:14: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依据办案系统数据统计显示,2016—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2件65人,但2018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内,该类案件受理数已陡增至37件120人,而医疗美容领域假药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是该类案件总量增长的最主要原因。        

  一、 案件特点

  (一)从假药涉及的领域看,医疗美容类占比急速攀升

  2016—2017年受理的12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中,降压、降糖、祛风湿药、性药为主要类型,其中销售“玻尿酸”“肉毒素”等医疗美容领域假药的仅有3起,占比25%。但2018年至今,销售医疗美容领域假药的案件数达21件121人,人数和件数占比已分别高达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总数的56.8%和88.3%。

  (二)从发案地区上看,由主城区向周边扩散

  2016—2017年,全市受案的12件65人中,有10件61人案发地在京口区和润州区(其中京口7件48人,润州3件13人),丹阳和句容仅各有1件,其余辖区如扬中市、丹徒区等地受案数均为零。但2018年以来,全市发案最多的地区则是丹阳,达17件29人,而京口区、润州区合计所占件数、人数比例已分别从2016-2017年的83.3%、93.8%下降至40.5%、 54.2%,此外,扬中、丹徒等地也均出现了此类案件。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由主城区向周边城市扩散的态势十分明显,其中占比最高的医疗美容类假药也呈现该趋势。

  (三)从发案特点看,案件规模越来越大

  一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2016—2017年受理的12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涉案金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仅有1件,2018年以来涉案金额达百万元的,已有4件。二是共同犯罪人数越来越多。2016—2017年共同犯罪人数在10人以上案件为2件,2018年以来此种规模的共同犯罪人数已达5件,增幅显著。三是犯罪嫌疑人分布越来越广。借助互联网、微信等方式,销售范围和渠道不断扩大,如京口区院办理的胡某等21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其销售肉毒素的上下线遍布云南、辽宁、陕西、福建等各省市。

  (四)从诉讼过程看,案件复杂程度越来越高

  一方面是逮捕人数和逮捕率不断升高,2016—2017年,全市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批捕人数仅为1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3%,为医疗美容领域犯罪。2018年以来批捕12人,占受理总人数的10%,其中10人为医疗美容领域犯罪。另一方面是案件退查和延长率不断升高。2016—2017年,全市受理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经过两次退查或两次延长的案件仅有1件,占比8.3%。2018年以来,该类犯罪两次退查或两次延长的案件有13件,占比35.1%,这其中有12件均系医疗美容领域犯罪,可见医疗美容案件办理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

  二、 原因分析

  (一)消费者对假药危害性认识不足

  很多消费者认为,医疗美容所用的如玻尿酸、肉毒素等产品往往从国外进口,已经经过国外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核,虽然国家不允许进口,但也是很安全的。此外,部分消费者认为直接进口避免了缴纳各种税费,售价更低,因此趋之若鹜。但实际上,由于这些产品未经国家批准进口,也未经过检验,其进口渠道来源不明,加之仓储、运输等各环节均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其安全性根本得不到保障。另外还有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大肆造假,市场上乱象丛生,导致近年来因使用非正规美容产品进行微整形而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最终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行业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近几年医疗美容行业方兴未艾,各种美容院、微整形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其中不乏无任何资质或资质不全的美容院、微整形机构以夸大功效、口头承诺安全性能的方式私下为消费者提供注射医疗美容产品的服务。其使用的医疗美容产品大多无正规来源,但因场所特殊、消费隐蔽、无详细医疗记录、营业场所内不囤积产品等原因,往往能够逃避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

  (三)高额利润的诱惑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从案件办理情况看,一支“Botulax100”牌肉毒素从出厂时的100多元,经过上下线之间的层层销售、加价,进入终端市场的价格往往达一千元以上,利润率堪比贩毒。因此,在明知生产销售假药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少人仍然铤而走险。如丹阳院办理的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周某起初只是通过微信群少量购买一些韩国产微整形针剂用于自己注射,后来发现中间商在不囤货的情况下只要联系买家、卖家,转手倒卖微整形针剂,就可以赚取几十元一盒的差价,便转做中间商谋利,有了一部分固定的下家后,为了追逐更高的利润,又从中间商转做发货商,其犯罪轨迹就是不断追求更加高额利润的过程。

  (四)犯罪手段隐蔽导致查处难度大

  一方面销售非法医疗美容产品的利益链已逐步形成。非法的医疗美容产品从采购到销售,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利益链条,利用聊天工具议价、互联网支付交易、物流进行配送,使得上下线之间不必见面就能完成各个环节的衔接,给案件查处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另一方面该类案件犯罪地域广、人员分散。许多案件上下线之间相隔数千里,有些上线销售人员本身就处于国外,往往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单线联系,且许多消费者和受害人出于种种心理原因不配合侦查,也给案件的调查取证带来不小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升防范意识

  一是规范美容广告宣传。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加强面向公众的医疗美容广告的日常监测和审查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不实广告,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观念,避免被虚假广告误导。二是加强犯罪预防宣传。对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或者未经检验而销售的行为,要通过法制宣传,告知公众其危害性,帮助社会大众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对于医疗美容行业从业人员,要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其正确依法规范从业。

  (二)强化监管职能,深入推进“两法衔接”

  当前,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猛,行业中鱼龙混杂,各种非法产品泛滥,因此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打击医疗美容行业中存在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一是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违法产品的机构,引导医疗美容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合法经营,对于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的机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加大检查力度。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加强两法衔接、畅通对接机制,对于构成犯罪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行政刑事的一体化监管格局,增强监管效果。

  (三)规范行业发展,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要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引导医疗美容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审核、经营范围审核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规范准入门槛,探索建立医疗行业美容标准,以更专业化的行业规范进行自我约束。二是要加强司法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和违规从业人员,尤其要注重源头治理,斩断生产、销售链条,将该类犯罪连根拔起。此外还要加强查处案件通报,严厉打击涉及面广、受害人多、社会影响大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国家食品药品安全。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