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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扬中市检察院推出十项举措 积极服务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2018-12-21 10:12: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日前,扬中市检察院紧密结合该市民营企业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的状况,专门制定出台《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项举措》,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服务举措,加大保护力度,着力为非公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司法办案,突出惩治侵犯产权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侵犯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着力查办在非公企业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征用、税收征管等过程中的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涉企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及时纠正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应立而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并依托民行执行监督检察室,强化对涉企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依法维护好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办案方式,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在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建立办案“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办理涉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案件,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和程序,更加注重办案的效果。合理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扣押企业财物。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的非公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于涉及非公企业及其经营人员的举报,经查证失实的,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工商联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使用涉案企业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干预发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企业合法自主的经济行为,大力增强司法办案的公信力。

  三、开展专项活动,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十项举措》安排,该院将专门组织开展“非公企业服务月”活动,主动对接该市部分30强重点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问卷调查,组织经营管理人员集中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法治需求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为非公企业提供精准的法治服务。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暖企”大走访,由院班子成员走访挂钩联系村的民营企业,了解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立足检察职能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在非公经济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结合涉企典型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风险研判工作,认真总结规律特点,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着力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此外,在扬中市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检察工作站,主动贴近非公企业,实现服务工作常态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帮助企业负责人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扩大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慎重发布涉及非公企业及经济人士案件的新闻信息,对涉及重点企业的案件一般不对外报道,依法维护好非公企业的声誉,防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针对非公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检察机关服务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路径课题研究,加强干警经济常识、金融知识等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升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