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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建武:抗诉意见被再审法院采纳
2021-05-31 10:10: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人物名片

  姓名 鲍建武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

  职务 第五检察部主任

  关键词 民事检察监督

  提起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鲍建武,同事们经常用三个词评价他——忠诚、专业、无私。

  在办理某皮鞋厂与盛某借贷纠纷案过程中,法院判决皮鞋厂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后,皮鞋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并坚持称自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鲍建武从被投资单位是否真正具备法人资格入手,发现该案确实存在问题。他站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代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来,法院再审时完全采纳了他的抗诉意见,并作出改判。

  鲍建武曾主办某大学副教授析产、继承案。该案时间跨度长,对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多为高级知识分子,原始证据灭失,其他证据真伪并存,有关知情人均已过世。鲍建武经仔细阅卷,在深入研究法律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及大量判例的基础上,从举证责任分配、遗产界定、代表登记认定等方面,精心论证,释法说理,提出近万字抗诉意见。后经最高法决定,再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诉理由,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请求。

  2020年以来,鲍建武共带领民事检察部门干警监督各类案件46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再审改变率达100%。在涉民营企业案件、虚假诉讼案件等重点领域,为相关单位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鲍建武荣获镇江市“劳动模范”、江苏省民行检察“办案能手”等荣誉。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