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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须知
2019-12-23 10:40: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1、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有哪些?

  检察机关拥有法定的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能够从大局出发,审慎、规范行使公益诉权。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5、哪些人会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被告?

  民事公益诉讼: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6、什么是诉前程序?

  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提起公益诉讼前设置了法定程序。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7、诉前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应当在全国范围的媒体上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办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在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

  8、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有充分证据证明侵权主体实施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有初步证据证明危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关联性,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损害后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经过检察建议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公益诉讼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等诉讼请求。

  10、如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线索?

  行政机关未履职或行政机关履职但相对人未改正,并且行政机关未提起诉讼的,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09;微信公众号:镇江检察在线。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