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命案办理和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典型案例。
虽久必究 坚决追诉恶性陈年命案
一、基本情况
1994年7月10日晚,阚某、姚某、周某预谋抢劫出租车驾驶员,三人在某市火车站以打车到外地为名,搭乘了被害人史某及其妻朱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过程中,阚某三人借故要求停车,随即持刀对史某、朱某颈、胸、腹、背等多个要害部位连续捅刺数十刀,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阚某等三人劫得财物后逃离现场,直至2019年9月相继被抓获归案。2020年12月28日,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阚某、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检察履职情况
该案于2019年被侦破,因系重大陈年命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通报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后,发现部分案件材料缺失,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两枚指纹无提取记录,关键证据合法性存疑。因该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为保证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提出数条具体补证要求。针对破案物证的来源问题,通过询问当年办案民警、鉴定人员,查阅相关台账、卷宗,完整还原物证的提取、保管、鉴定过程,证明了提取合法、保管规范、鉴定科学、结论正确,有力将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紧密关联,夯实了定案基础。同时引导侦查人员复核主要证人证言,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系预谋犯罪,两名被害人分别身中数十刀,被害人家属多年来生活在痛苦和煎熬中,当年在火车站附近的出租车司机和案发地附近的居民纷纷表示虽然经过多年,但仍然心有余悸,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检察机关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该案虽然已过追诉期限,但恶劣影响仍未消除,社会危害依然存在,必须依法追诉。后经省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
此案系该市首例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法治在线》、《方圆》均对此案作了专题报道,并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等主流媒体转发。
三、发布意义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坚决追诉影响恶劣的陈年命案。追诉期限不是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逃避处罚的“挡箭牌”,对于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陈年命案,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坚决追诉,做到“虽久必究”。
案件质量永不放松,夯实陈年命案的证据基础。办理陈年命案不能因为时隔久远、证据短缺就放松审查标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重大命案提前介入机制的优势,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标准,将案件质量摆在第一位,确保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