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老年人防骗意识不足,针对老年人的骗局日益增多。近日,丹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养老为名骗取老年人资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注册成立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无实质性经营项目的情况下,以创办养老院需要资金为幌子,推出投资1万元/单,期限一年,投资1-5万,年利率12%;投资6-10万,年利率13.5%;投资10万元以上,年利率15%的投资模式,通过组织旅游、口口相传等方式,虚假宣传养老项目广阔前景及丰厚资金回报,并称先投资的可以先选择养老院床位及房间,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陈某某、丁某某等179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30余万元,被骗者年龄最大已85岁。集资款大部分并未用于创办养老院,而且一直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归还投资人本息,至2017年4、5月份资金链断裂,造成117人损失共计人民币336297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