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便是遇到仗义的朋友主动代驾,也要当心他是否也喝了酒。
明知朋友喝了酒却仍然把车交给他驾驶,殊不知,这种行为同样须承担法律责任!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就追诉了这样的一名侥幸车主!
近日,由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驾驶者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车主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醉酒代驾被查
2019年7月17日下午5点多,刘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摩托,拉着一车废品去朋友王某那边卖,交易结束后,王某留刘某吃晚饭。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两个老乡相谈甚欢,觥筹交错,喝了些酒,一幅惟有饮者留其名的畅快景象。
酒足饭饱后,刘某自我感觉还算清醒,反观王某状态不是很好,他担心王某这样独自回家,路上可能不安全,便主动提出骑王某的三轮摩托车送他回去。
王某碍于朋友情面不好拒绝,也心存侥幸,便同意了刘某的提议。没想到走了没一多会,被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刘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侦查机关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追诉车主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全面梳理后认为,该案不应当仅仅起诉刘某一人。王某明知朋友刘某饮酒,仍然将三轮摩托车交于刘某驾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依法应予追加起诉。
开发区检察院遂传唤王某,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详细讯问案件事实。王某开始并不理解自己没有酒后驾车为何还会构成犯罪,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交给其驾驶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最终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除了要管好自己外,还要劝好身边人,不能纵容身边人酒后开车,更不能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的人驾驶,这样只会害人又害己。
我们要时刻牢记绝不触碰酒后驾车这根红线,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