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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检察这项工作全省交流
2022-03-30 15:14: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3月28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镇江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嘉奖单位,1名干警被表彰为 “十佳侦查员”;金山地区检察院还以《聚焦难点 主动作为 一体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办案模式 》为题,作了经验介绍。

  金山地区检察院自2021年3月在全省率先试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以来,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围绕实质化审查基础构建、流程规范、重点把控等环节,积极开展主动性、规范性、创新性探索,一体化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高效开展。

  聚焦主动性发挥,夯实实质化审查工作基础

  建立“一把手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具体督促落实,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指引》及配套规定,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先后两次与辖区四所监狱召开联席会议,会签《镇江地区“五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试点工作办法》,争取监狱对试点工作的支持。

  聚焦规范性研究,推动实质化审查流程构建

  明确将“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假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假释)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五类”罪犯案件列为实质化审查试点范围,坚持一案一文书、一案一阅卷、一案一核查,进一步细化“逐案审查”的具体要求。

  聚焦创新性探索,把握实质化审查侧重方向

  坚持“四个侧重”,即:侧重开展证据材料溯源性审查,加大对岗位安排、计考得分等重点环节的审查力度;侧重强化罪犯主观改造情况审查,通过与罪犯谈话、向同监罪犯、管教民警了解等方式,加大主观改造审查力度;侧重罪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考察,综合分析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悔改表现的程度;侧重优化“开庭案件”庭审方式,进一步强化法官、检察官内心确信,强化庭审中心作用。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与监狱巡回加派驻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点带面共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