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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2名伪造证件、印章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4-20 09:53: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证件、印章作为社会活动所广泛运用的重要信用凭证,事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丹阳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依法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犯罪的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2年从网上学会制作假章方法的被告人胡某,曾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于2015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没有找到工作的胡某,与被告人贺某(胡某的亲属)合谋一起做假章假证生意,由贺某负责在外张贴小广告招揽生意,胡某则“重操旧业”,购买制假工具,负责制作假证件予以出售。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胡某伙同贺某制作了“某机关”“某学校”等假营业执照、学校和公司印章、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等出售给张某等人,非法获利5000余元。公安机关在办理张某利用假学校录取通知书诈骗案时顺藤摸瓜,相继抓获了胡某与贺某,并在贺某处搜查出了胡某伪造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及房产处产权产籍档案专用章等假章假证。

  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贺某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分别以胡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贺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向丹阳市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