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丹阳首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孙某、朱某非法盗采泥灰岩矿石,造成30余万矿产资源破坏。10日,丹阳检察院发布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丹阳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两被告最终不仅赔偿近30万元的环境修复费,还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广而告之”警示社会。
据检方介绍,6月26日下午,丹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丹阳市检察院首次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庭审,对被告孙某、朱某提起诉讼。
从2017年2月至8月,被告孙某、朱某经预谋,非法盗采丹阳市丹北镇某矿区泥灰岩矿石15169.58吨,并销售给他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303391.6元。
在公安机关对孙某、朱某立案侦查后,丹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期间,委托江苏省地质矿产局对非法开采区域地质环境恢复进行评估鉴定。经鉴定,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共需292736元。 庭审中,两被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均无异议。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292736元,并且在镇江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丹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苏耘表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目的就是通过司法程序,促使被破坏的环境尽早得到修复。通过成功办理本案,也在更大范围内,对潜在的破坏环境者予以警示。
本文综合《新华日报》交汇点客户端、扬子晚报网等媒体报道。
来源:丹阳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