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口区检察院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依法建议镇江市京口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
经查: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21日在镇江市京口区开展诊疗活动,且其分别于2012年10月11日、2016年8月25日先后两次因无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行政处罚后,继续从事非法诊疗。
了解到该案线索后,京口区检察院高度关注,经初步审查后认为,李某上述行为属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形,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行医罪。京口区检察院遂于2017年9月28日向京口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日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