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市检察院强化诉前监督 严把证据关口
2017-12-04 16:49:00  来源:

  作者:张国立

  来源:《江苏法制报》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近年来,丹徒区检察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强化诉前监督工作,通过引导侦查、完善非法证据审查等手段,严把诉前证据关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前启后的作用,正确处理配合与制约的关系,有效促进公正司法。  

  强化诉前主导。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建立主动介入和应邀介入的双向启动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将证据标准和取证规范由逮捕、起诉环节向侦查前段传导,促使侦查机关严格按照裁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为后续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夯实基础。同时强化重大案件引导侦查,按照公诉、审判阶段“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提出侦查建议,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确保办案质量。  

  强化审前过滤。该院始终秉持对案件高度负责的理念,认真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严防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如在办理徐某某强奸一案中,该院发现侦查人员对徐某某所作的笔录存在刑讯逼供嫌疑,遂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终将该份笔录予以排除。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庭前会议制度,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确保庭审质效。近年来,该院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与法院协调召开庭前会议,如在唐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中,通过在庭前会议上对证据进行展示、听取辩护人意见、识明争议焦点,为庭审的有序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强化当庭质证。认真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交叉询问机制,发挥庭审质证作用。如在办理唐某某贪污、受贿一案时,被告人唐某某对证人吴某的证言存在异议,为查明证人与被告人唐某某是否存在合伙关系,特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吴某出庭作证。吴某的出庭作证,为认定唐某某受贿数额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促进了诉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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