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积极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深谋实干,建立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四项机制”,在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为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长效救助帮扶,以“司法扶贫”推动“精准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我市检察机关已先后帮助200余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走出困境,发放司法救助金350余万元,2件司法救助案件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典型案例、省检察院、省团委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典型事例,数十例案件被《新华日报》《正义网》等权威媒体宣传报道,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10余次。司法办案的同时有力支持国家脱贫攻坚大局,高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社会民生的关怀。
搭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司法实践中,贫困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知情、不了解,在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时不懂得向司法机关申请救助,而在原本“依申请”的救助工作模式下,检察机关不掌握需要救助的线索,面临案源缺乏的情况,最终导致贫困当事人和检察机关一边求救无门、一边无案可救。
为了打破这一现象,市检察院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内部信息互通机制,刑检等业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及其家庭可能存在需要司法救助情况的,将案件线索和被害人信息及时通报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研判后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指导和帮助被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变“等案上门”为“上门问案”,为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家庭搭建一条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在“绿色通道”作用下,十九大以来,全市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数量较前3年上升了166.7%,做到了所有刑事案件百分之百“过滤”,实现“应救尽救”。
形成一体化救助帮扶格局
司法救助工作因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上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救助资源不均衡、相关协调沟通工作难度大、基层院救助资金匮乏等等,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救助工作质效带来消极影响。为了破解这些难题,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市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司法救助工作力量和资源,对一些特殊案件实行市县、区县联合救助,形成了全市一体化精准救助帮扶格局。
市检察院牵头,对全市在办和回访案件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多元化救助指导意见。对于案件办理地与救助申请人居住地不属同一辖区的,经市院协调,由两地联合开展救助相关工作,给予贫困当事人最大程度帮扶;对于部分需要协调市级层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由两级院一体化办理,形成救助合力,确保救助举措的精准性、实效性;对于经基层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后,当事人及其家庭仍然无法摆脱生活困境的,由市检察院“接手”,依托市院与市慈善总会建立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开展后续帮扶,真正做到“救而有助”。
实现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由于司法救助的定位限制,单纯依靠发放有限金额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仅能暂时缓解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在救助的长效性方面尚有不足,也就谈不上真正脱贫。
为了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真正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市检察院联合民政、教育、人社、司法等部门,会签了《关于拓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拓展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在精准扶贫工作层面的对接,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对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延伸救助。
在此基础上,丹徒区检察院分别与民政局、教育局签订《关于联合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联合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帮扶的实施意见》;丹阳市检察院与当地民政、社保等11家单位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社保兜底等措施实现脱贫。
发挥公益组织扶贫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对贫困当事人开展救助帮扶的社会力量,市检察院还联合市慈善总会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刑事被害人社会公益救助实施意见(试行)》,针对部分经过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由检察机关与慈善部门再次开展联合救助。
同时,将救助对象信息推荐给民间公益组织,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在镇江慈善总会支持下,对救助对象开展专项或长期帮扶,帮助救助对象走出生活困境。
为进一步将该项机制扩大至全市范围,市院经与市慈善总会多次磋商,将4家区检察院一并纳入市院范畴开展公益救助工作,同时指导3家县级市院与当地慈善部门对接,分别签订了联合救助工作意见,彻底夯实司法救助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我市两级检察院已联合慈善公益部门对39人开展了慈善公益救助,发放救助金66万余元,建立了镇江检察公益救助新品牌。
如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已成功构建了集“法律援助、经济资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宣传协助”为一体的“1+X”多维救助工作模式,以“司法扶贫”推动“精准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