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镇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列席会议
会上,张新祥检察汇报了市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紧扣镇江“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和“263”专项行动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办案机制,优化服务举措,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镇江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市检察院“立足民行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句容市院开展“增绿护蓝”的做法,分别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全国“最佳事例”、“优秀事例”;丹阳市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针对镇江境内长江非法采砂猖獗、屡禁不止等问题,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办案成效显著,受到了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近两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资源类案件上的工作成效有:
一、加强联动配合,有效整合环境资源保护力量。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调查取证难、办案阻力大等情况,市检察院党组今年专门在金山地区院成立食药环检察中心,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确保了案件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处理。
二、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3件213人,其中公安部、省公安厅等挂牌督办案件10件,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办案中,坚持关口前移,90%以上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了案件质量。
三、强化民行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市检察院牵头成立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组织两级院采取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9件,法院判决2件,调解结案7件,支持起诉数位居全省前列。
四、聚焦生态恢复,大力提升司法办案社会效果。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牵头制定《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适用“生态恢复”的案件范围、修复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恢复工作的组织落实,受到市委深改组充分肯定,专门审议通过该意见,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全市贯彻执行。
会议听取了张新祥检察长的汇报后要求:一、进一步把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放在突出位置,形成震慑态势;二、加快探索形成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机制,规范查办程序和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三、高度重视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工作,做到查办、修复并重;四、加大查处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此次主任会议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新时代美丽镇江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