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全市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市委决策部署,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工作、积极作为,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8件,提起诉讼1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1件案件获评“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件诉前检察建议被最高检作为优秀事例公布,2项理论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办理了全省首例长江非法采砂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省数额最大的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最高检、省人大常委会来镇专题调研时均予以充分肯定。
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长江大保护、西南片区整治等中心工作,针对非法采矿、固废倾倒等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共办理案件1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件,提起诉讼13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各类固废、危废1500万余吨,保护被污染水域5万余亩,推动复垦耕地林地30余亩,推动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894个。主动跟踪“疫苗事件”及校园餐饮安全等热点问题,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案件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禁止令”仍从事餐饮行业的5人加强监管、责令退出。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制售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收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1300万余元。
全市检察机关根据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联名建议,累计向行政机关及基层组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推动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市人大常委会《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计划,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排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余个,发出检察建议9件,丹阳市检察院、丹徒区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分别推动1处国家级、2处镇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恢复历史原貌。
促进提升公益问题治理实效
在公益诉讼中,全是检察机关不简单以胜诉为标准,而是把公益问题治理实效放在首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以诉前程序为主,诉讼程序为辅,使多数案件在诉前阶段得以有效解决,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88.5%。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68件,各相关部门积极整改、主动履职,诉前整改率87.1%。市检察院对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600余起长江采砂行政处罚违法案件严格梳理甄别,指导基层检察院发出19件类案检察建议,赢得行政机关支持和理解。
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办案目标,持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针对省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曝光的京杭运河镇江段谏壁桥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问题,京口区检察院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踪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环保部门编制达标方案、开展综合治理,谏壁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注重生态修复,促进环境治理。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依法提出公益索赔,并督促侵权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并将公益诉讼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结合司法办案及时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并主动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参考,努力实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
构建公益保护社会格局
全市检察机关把公益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进,在着力练好“内功”,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的同时,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推动构建公益保护社会化大格局。一方面建立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内设业务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同时建立院外专家辅助办案机制,两级检察院已聘任司法鉴定、食品卫生、环境资源等领域专家13名,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中适时邀请专家介入。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外部协作联动。加强检法沟通,围绕案件管辖、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座谈交流,统一司法尺度。积极争取各级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市检察院邀请国土、农委等11家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外部协作的“脉络”有效畅通。
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起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从热心公益事业的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律师、机关工作人员等各界人士中选聘66名公益损害观察员,借助社会力量拓宽线索发现路径。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开通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的同时,各基层检察院普遍建立“随手拍”“公益眼”等实时在线举报平台,有效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最后一公里”。全市检察机关还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主题宣传等活动41场次,媒体宣传90次,中央电视台2次报道镇江公益保护做法,中央政法委组织采访团对1件典型案件进行了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