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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镇江市检察院提请的两项改革创新工作
2017-10-17 10:07:00  来源:

   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检察院提请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恢复的司法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两项改革创新工作。     

     

  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恢复工作,是镇江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创新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今年以来,我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虽然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得到了依法惩处,但被破坏的环境资源有相当部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这严重削弱了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对此,镇江市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检察机关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一体联动,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引导和督促,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自主修复、替代性修复、生态放流等举措,努力恢复被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生态环境,以起到办理一案、惩治一批、教育一片、修复一地的效果。

  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恢复的司法工作指导意见”,并指出,这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在工作推进中,各个部门要全力予以支持配合,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完善提升,使这项工作真正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上更好地统一,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2017年7月以来,镇江市检察机关凝神聚势,全力开局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具体举措;二是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三是拟定公益诉讼工作配套制度,整合内部资源,建立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摸,加强与本院相关业务部门以及金山院的协作配合,收集公益诉讼线索;五是强化调研学习保证办案力量,努力打造一支肯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逐步探索符合镇江“生态领先”发展大局的检察监督模式,促进依法行政。

  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会上,市委深改组同意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两项意见,在具体工作中,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抓好推进落实,使得两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