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日报
近日,由张某等人申请的朱某与镇江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润州区法院再审后获得改判。该案涉及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也是润州检方历年来办理的金额最大的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申诉案件。
镇江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曾向润州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朱某支付房款人民币200万元及违约金,并提交一份协议,用以证明其将建筑面积5888.8㎡的办公楼以1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且朱某已预付房款1156万元。后润州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朱某于限定期限给付原告100万元,剩余房款200万元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付清。
2015年底,张某等10人以该案系虚假诉讼为由,向润州检方提出监督申请。收案后,润州检方迅速调查核实,最终审查认定朱某支付某公司的1156万元款项并没有实际发生,双方只是利用200万元左右的资金,通过第三人账户相互多次来回走账,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与朱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合同关系,且涉案房屋权利在买卖前已受限制。检察官认为,该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诉讼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经润州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检方向润州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润州区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该案予以再审,并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再审该案很快便开庭。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此前的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