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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这起案例入选江苏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典型案例
2020-12-09 15:53: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12月8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典型案例,镇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D市水利局

  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失职

  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检察机关在查办D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韩某某等4人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D市水利局在查处非法采砂系列处罚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查,2006年至2016年期间,D市两级水利部门在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对申请缓缴情形未经调查即批准,缓缴罚款未及时收缴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遗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采砂机具”行政处罚事项,对逃逸的当事人违法行为未予处罚等多种违法情形。

  经调卷审查,发现该市两级水利部门有621件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国家罚没款流失达3700余万元。D市水利局4名行政执法人员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察履职情况

  发现上述621件案件线索后,检察机关对该系列案件线索挂牌予以督办。

  经全面梳理排查,发现两级行政机关在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中主要存在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标准低于法定标准、遗漏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缓缴程序违法、处罚决定未予执行等5类违法问题。上述行政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罚没款流失,放纵了非法采砂行为。为提升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减少诉讼成本,检察机关按违法行为的不同类型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类案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进行了答复,并积极整改了63件违法案件,但依然有一些行政处罚仍未能依法履职到位。

  针对依然未得到整改的行政违法行为,两家基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5件类案行政公益诉讼。经审理,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D市水利部门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或无效并判令继续履职。

  三发布意义

  一是探索了类案起诉的办案模式。本案中,D市水利局在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中的履职行为在一段时间内具有连续性,至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时,已产生621个相似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此时单纯适用“个案起诉”原则,对同一行政机关提起多个同类行政公益诉讼,既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也无法达到良好的诉讼效果。为此,检察机关将其分为5类不同行政违法类型并向法院提起5件行政公益诉讼,为今后对同类行政行为提起类案行政公益诉讼起到了良好示范、借鉴作用。

  二是探索了通过法院裁判责令行政机关继续履职的方式,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该案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对非法采砂行为继续履职、依法作出处理,为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职责提供了执法依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推动行业整改,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较好社会效果。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建议行政机关加以改进,后推动行政机关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D市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警示规范,系统整改强化了监督效果,公益诉讼的整体功效凸显。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