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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检察和您聊聊高铁文明出行那些事
2018-10-31 15:31:00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最近一段时间,高铁上“猛人”很多。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外“前仆后继”。在对霸座家族严厉谴责的同时,引起网友们关于道德、法治、教育各方面话题的探讨。这类任性、撒泼的荒唐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高铁文明出行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9月23日,上海至阜阳K8482列车,网友爆料又见“霸座”事件。据北京时间消息,一外籍女子强占别人座位,拒绝出示车票,还将水泼向拍视频的人群。

  在一趟开往北京南的G334次列车上,“霸座哥”的出现,展现了教科书式耍无赖!9月19日,又有网友爆料称,在G6078次永州到深圳的列车上遇到了一个霸座的女人。接着霸座层出不穷,“霸座大妈““霸座大爷”......

  看到这些“霸座“人士,瞬间引起了在线网友的激烈讨论。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秀明表示,“任性必然要付出代价,撒泼之后将面临法律法规的处罚。”

  对于霸坐行为及其后果从法律上应该如何阐释?早在2014年出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2项中明确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显然,霸坐行为导致其他依法购票的乘客无法对号入座,进而引发争吵、围观,带来过道堵塞、影响其他旅客的乘车环境,是囊括在“扰乱列车的正常秩序”这一规定中的,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

  根据该条例第 95 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 51 条、第 52 条、第 53 条、第 77 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根据该条例可以首先责令其改正,并可对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先不说对其罚款吧,至少首先可以责令其改正。不知道大家如何理解 " 责令 " 二字的意思,至少较之 " 劝导 " 二字而言,似乎增加一些简单必要的一定限度范围内的人身强制意味的举措并不为过吧。 倘若对于 " 责令 " 二字的理解使得警务工作人员有所忌惮,不好掌握度的话,那么,该条例第 105 条第 2 款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第 3 项明明白白地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所以在警务工作人员警告要求离开位置仍不服从,警察在不使用警械且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将其带离其 " 霸座 " 的座位并无不妥之处。倘若其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甚至可以上升到使用警械的地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 7 条第 1 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无理占座行为属于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如果占座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具备执法权限的乘警对非法占座扰乱高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或者罚款。

  早在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5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议对交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使交通领域不文明行为与其他领域的信用情况“挂钩”。

  严守法律法规文明乘坐高铁。 国庆长假将至,相信搭乘高铁出行的小伙伴们一定不少!做守法公民,度欢乐假期。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