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近日,京口区检察院与镇江市地方海事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预防指导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检察监督与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合作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镇江内河交通秩序。
《实施意见》明确,京口区检察院建立海事执法预防指导平台,定期派员加强与市海事局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学习沟通,防范执法风险;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会商加强海事执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组织部署执法指导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海事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对于发现的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违法线索,及时向海事部门提供,通过信息共享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下一步,京口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与镇江市地方海事局的沟通交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积极打造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京口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