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九大·基层检察长笔记|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绪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17-11-07 15:31:00  来源: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大虽已胜利闭幕,但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却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和进程。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提法、新思想、新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行动的指南,需要在下一步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深化、认真落实。

  结合到自身检察工作,我所在的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是一个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职能的专门性检察院,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为镇江市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在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过程中,我十分关注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在报告中,习总书记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目标,作出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新部署。这段时间以来,我结合学习,一直在思考,如何将检察工作与美丽中国建设紧密结合,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我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积极投身到美丽中国建设之中:

  一是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当前,越来越多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入司法领域,但司法实践中,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涉及国土、农林、环保、水利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与刑事法律法规繁多,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常常在鉴定结论、证据标准、适用法条、是否构罪等方面认识、意见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此,检察机关作为“两法衔接”的重要职能部门,处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推动环境资源案件执法标准和司法尺度的统一,积极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力量的整合,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整体合力,以办案的实际成果彰显党和政府惩治破坏环境行为的决心。

   

  二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结合办案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当前,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但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虽然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得到了依法惩处,但是很多被污染的环境、被砍伐的林木、被毁坏的土地、被破坏的生态,因为无人过问或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未得到修复,这不仅使犯罪分子没有得到深刻的教训,也削弱了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但如何治理因犯罪所造成的环境资源恢复问题,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当前司法实践,我认为,检察机关应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一体联动,一方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引导和督促,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自主修复、替代性修复、生态放流等举措,努力恢复被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人赔偿损失、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起监管职责,以达到办理一案、惩治一批、教育一片、修复一地的效果。

  三是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但是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的民众地对很多法律法规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不熟悉,比如一些渔民对上级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不太了解,仍然固守以往的生产习惯,不知道自身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了惩处。对此,检察机关应与各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起来,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定期到环境资源犯罪高发地区进行普法巡讲和警示教育,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法治氛围。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