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地区驻监检察官善解心结的谈话人
2017-03-03 10:0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董凯欣、张冰茜

   这里,是问题人员的聚集地;这里,是服刑人员的改造区;这里,有一群驻监检察官,成为高墙之内与自由社会沟通的桥梁。情感激励、实例说明、角色定制、亲属劝导……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官们灵活运用着这些谈话的艺术,解开服刑人员的心结,使他们坦然面对新的人生。

  情感激励——从灰心到自信 

  “感谢驻监检察官,我愿意接受治疗,今后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命悬一线的罪犯崔某某终于答应了进行手术,不放弃自己。 

  2015年3月,正被羁押于句容监狱的服刑人员崔某某病情恶化了。经调查得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为逃避刑罚,自己向左胸拍入钢针数枚(其中一根钢针已经扎入心脏),入监后病情加剧,被送入医院急救。因按照法律规定,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情形,他情绪激动起来,拒绝接受手术治疗,监管人员在多次劝说未果的情况下向驻监检察室求助。“临危受命”的金山地区检察院驻句容监狱检察室主任许立新开始了与崔某某的谈话。 

  原来,已过不惑之年的崔某某未组建家庭,但因他颇具生意头脑,赚来了百万家财,之后又因赌博、吸毒挥霍一空,从而对生活丧失信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许立新了解情况后紧扣重点,对他采用了情感激励法,和其畅谈“生意经”,鼓励其出狱后发挥自己这一优势,重新积累财富,踏实做人,定能迎来人生新的“春天”。 

  谈话后的崔某某在感觉到被认可的同时情绪逐渐平复,也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积极接受治疗,手术得以顺利进行。 

  实例说明——从无知到懂法 

  服刑人员李某(21岁,小学文化,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因不服判决拒绝参加劳动,他固执地认为“谁先动手谁责任”,这是众所周知的“江湖规矩”,自己入狱是受了莫大的冤屈。服刑人员中有很多跟李某一样,他们文化水平较低,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固执且片面,单纯地讲解法律政策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 

  于是,驻监检察官们以案说法,举重以明轻,让他们通过具体事例产生直观地比较,从而对司法处理形成认同。检察人员以他案为例,摆事实、拎重点、剖法理、阐危害,从根源上转变了李某的思想认识,“不管是谁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况且我给他人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法律才对我予以制裁。我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劳动改造。”谈话后,李某终于放下固执偏见,积极接受劳动改造。 

  亲情劝导——从隔阂到互信 

  2015年1月,服刑人员张某某向检察人员反映,他在原监区受到民警的无端“虐待”,希望检察人员处罚民警。民警虐待服刑人员?难道曾在电影中上演的桥段在规范司法的今天还真实发生了么? 

  驻监检察官经过细致调查了解到,张某某因不满工种调换,对抗民警管理受到处罚,从而对民警心存怨恨,产生报复心理。张某某见自己的情况反映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他扬言要动员家人到省里上访,且态度坚决。 

  “有的服刑人员性格上的戒备心较强,除了自己的亲属,对其他人总怀有怀疑的心理,我们一方面要向服刑人员阐明驻监检察工作的职责,表明立场态度;另一方面要从其亲属入手,取得服刑人员亲属的认可和支持,安排其亲属感化服刑人员,做好服刑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驻监检察室负责人说。 

  随后,检察人员利用张某某父亲来监会见之际,主动向其父亲阐述事情原由,经其父劝说,张某某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驻监检察官先后采用此方法处理了多起服刑人员申诉、拒绝劳动事件,取得良好成效。 

  驻监检察人员“独角戏”式的释法说理,往往不能与他们拉近距离、产生共鸣。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的驻监检察人员结合多年驻监检察工作实践,运用谈话的艺术,有力维护了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