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重点环节报备强化监管
2017-01-06 14:00:00  来源:

  “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特向检察长报备。”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王作为承办人填写了《重点诉讼环节情况报备表》,就该事项层报检察长备案。

  为夯实对关键环节司法行为的监管,今年2月,润州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诉讼环节备案工作的规定》,以拉清单、逐项列举的方式,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要求对8个业务部门的36个诉讼环节司法办案行为,分别向检察长、纪检组和案管部门报备。  

  据了解,向该院检察长报备的主要是重大诉讼程序变更、实体认定变更、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的28类事项。比如,拟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复议的案件等。向纪检组报备的主要是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的诉讼环节,目的在于防止出现关系案、金钱案,包括自侦部门移送审查不起诉、撤销的案件等8类事项。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案管部门对报备的上述案件重点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初步评定质量瑕疵等级后提交检委会审议认定,并由纪检组对承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对重点诉讼环节进行清单式报备,不仅能及时排查风险源头,还强化了过程控制和事中监督。”该院检察长鲁宽说。  

  据悉,该规定出台以来,润州区检察院共报备案件9件次,检察长对2名干警进行了提高司法效率、缩短办案期限的诫勉谈话,均收到良好成效。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