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法治副校长】警惕四类场所“黑洞”不断“捕食”未成年人
2020-08-07 09:14: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自2017年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以来,京口区检察院在办理的47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犯罪场所涉及宾馆、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有19件,占比40.43%,“四类场所”成为容易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亟需各方努力加以治理。

  01违规经营存在“潜规则”

  从京口区检察院近4年办理的案件来看, “四类场所”在招工时,往往存在把关不严,甚至故意纵容未成年人假借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现象。如在一起非法拘禁案中,2名涉罪未成年人均为某酒吧员工,在入职时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后在该酒吧工作期间与他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纠纷,进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衍发犯罪行为。

  同时,“四类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有的场所经营者对进入者年龄不进行仔细甄别,有的因营利目的不愿“判明”,未成年人仍可自由进入。如王某性侵幼女案,酒店工作人员在办理入住登记时,发现同行人员中有不满14周岁幼女时,未按规定联系其监护人或向公安机关报告,最终该幼女在入住时被同行的王某性侵。

  02发案时空高度集中

  由于“四类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较为突出,致使该类场所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灾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42.42%。同时,晚间是该类场所主要经营时段,未成年人因环境、酒精、游戏等刺激,极易冲动,导致该类案件发案时间相对集中,多在晚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如在一敲诈勒索案中,邵某某等6人在某KTV饮酒,后于当晚22时许将未成年被害人约至KTV,编造理由并用扇耳光、头顶盘子等方式向被害人强行索要钱财,后于当晚12时许将被害人带至某宾馆继续威胁。

  03脱管失管群体占比较高

  “四类场所”涉案未成年人以社会闲散人员为主,他们大多初中毕业或辍学,文化及法律知识欠缺,普遍存在家庭管教方式粗暴甚至不管不问等情形。有些与人在外合租,长期脱离家庭,处于学校管不了、家长没空管的实际脱管状态。京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涉及“四类场所”案件中,处于失学脱管状态的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占比71.87%。如史某某盗窃案,史某某小学五年级辍学,打过一阵短工后便选择离家出走。由于无人监管,在外打工期间,史某某多次实施盗窃。鉴于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送往帮教基地管护。帮教期间史某某又自行离开,继续在社会上流浪,经常沉浸于网吧之中,直到因盗窃再次被抓获时,已实施盗窃行为20余起。

  04综合治理与关爱引导并重

  针对四类场所“黑洞”,应形成社会合力,加强并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1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四类场所”从业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法律教育,使其深刻认识未成年人出入该类场所的危害性和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同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2形成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合力

  完善市场监管、文化行政、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系统,定期对“四类场所”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努力提高身份信息查验的精准度。

  3关注重点对象普法教育

  通过法治副校长上课、公益普法宣传等手段,加强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推进未成年人群体源头治理。及时做好触法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重点关注问题少年的家庭情况,积极向其家长传导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有效方法,努力遏制辍学现象发生。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