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扬中市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
2019-10-22 09:27:00  来源: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10月9日,扬中市检察院在静思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一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仪式邀请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帮教社工等人参加。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周某某是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2018年7月至9月,周某某唆使或伙同戴某某先后多次在扬中市区盗窃电动自行车,涉案价值2200余元。依法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因为周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经征询侦查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后,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王樱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解释。随后帮教社工对周某某提出考察要求和目标,其法定代理人对周某某进行教育。周某某现场承诺,表明自己悔改的决心。最后副检察长姚俊对周某某进行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结合案件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三点忠告:一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二是明是非,学法律;三是慎交友,行正路。

  监督考察工作中,因周某某已回到户籍地扬州工作,该院未检部门联合帮教社工前往扬州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观护帮教工作。

  

  

  0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