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合规,让案件经得起检验
2018-05-25 16:59:00  来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从已宣判留置案例看监委办案——

  依法合规,让案件经得起检验

  5月17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区司法局办公室原主任皮某涉嫌贪污一案,以贪污罪当庭判处皮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皮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皮某案是江西省首例适用留置的案件。公开资料显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在各地的不断深入,留置案件宣判数量不断增加。监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如何,从已宣判案例中可见一二。

  取证精准高效,架构封闭完整证据链条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这就意味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标准。

  2017年11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台州市原副市长陈才杰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陈才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陈才杰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陈才杰案是浙江省监委对省管干部监察立案和监察留置“第一案”。办案过程中,为保证证据链完整,审查组增设证据审核组,着力封堵证据漏洞,防止出现辩解缝隙;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就证据完善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该案共有卷宗19册,无论是银行凭证等客观证据,还是言辞证据,都非常详实、完备。针对涉案资金笔数多、流向错综复杂的情况,监委办案人员还制作了数张资金流向图。”陈才杰案公诉承办人、湖州市检察院公诉二部干部刘珏告诉记者,该案以客观证据为基石构造证据体系,形成封闭完整证据链条,为迅速、高效地提起公诉和审判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3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区监委留置调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区行政执法局马寨中队两名负责人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该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杨今朝介绍,该案讯问、询问笔录到位,书证提取及时,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电子证据等定案证据相互印证,有力证明了犯罪事实。

  “此案办理质量与以往的职务犯罪案件相比,保持了应有水准。”该案主审法官、二七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金勇毅说,该案调查取证客观全面,不仅有有罪证据,还有罪轻证据,既证明犯罪,又保证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从监委办结、检察院提起公诉到作出判决,三个阶段涉案数额认定基本一致。

  调查依法合规,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监察法在监察程序一章中,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同样需要满足调查程序合法、措施使用规范合法、审批手续和文书完备等要求。从已宣判案例来看,监察机关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调查依法合规,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

  4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原出纳顾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以挪用公款罪当庭判处顾超有期徒刑2年6个月。据滨湖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莉介绍,该案调查机关注重收集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通过庭审质证均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容易出现瑕疵。本案中银行交易明细等大量书证的收集,都有《监委调取证据通知书》《查询通知书》等,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其原件或复制件均符合规范要求。”范莉举例说。

  1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松北区对青山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马文彬私分国有资产、贪污一案作出公开宣判。

  “区监委证据收集形式完备、程序合法,避免因形式瑕疵延缓调查、审查、审判效率。”南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文婷说,该案书证调取有来源、言辞证据调取有录像、鉴定意见有委托,既做到了证据形式符合诉讼要求,又体现了监委特点。

  南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赫同样认为,区监委调查工作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各环节全程留痕,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经公开宣判,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北京市朝阳区较早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据朝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马迪介绍,截至目前,区监委已先后立案调查并向该院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通过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严格审查,证据收集合规合法,达到了应有标准。

  衔接顺畅有力,助推快审快诉快判

  3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政协原常委、市司法局原局长刘坚明因犯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记者从佛山市监委了解到,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涉及单数较多,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办结,除严格按照诉讼标准调查取证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有效配合、无缝衔接功不可没。

  按照《佛山市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诉讼证据标准引导审查调查,对诸如“企业老板为与刘坚明维护关系而赠送财物”的罪与非罪等问题进行把关,以严格的标准“预审”证据材料,在笔录、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问题13项。

  佛山的做法并非个例。从已宣判案例来看,案件办理的顺利推进,既得益于监委办案人员的扎实工作,也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高效有力的结果。

  3月7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法院公开审理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木胜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并当庭宣判。

  据泉港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杜镇金介绍,早在1月25日,公诉科即受邀提前介入,到留置点与区监委审理、调查人员沟通,对涉案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同时,提出证据收集意见,帮助区监委及时固定对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证据材料。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郭晓杰在谈及顾超案时也表示:“监察机关第一时间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报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就取证程序、证据补充完善、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快审、快诉、快判。”

  马迪告诉记者,为保证职务犯罪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审判,北京市朝阳区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规则》,不断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机制、涉案款物及卷宗移送机制等,实现了无缝对接。(本报记者 瞿芃)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