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区检察院探索诉前会议机制
2017-09-14 16:40:00  来源:

   9月1日上午,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工作机制启动仪式,积极探索以理顺“三个关系”(诉侦、诉辩、诉捕)为依托切实提升司法质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市律师协会和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有关领导应邀出席。

  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飞对该院的“诉前会议”机制进行了解读:作为省内较早探索“诉前会议”机制的基层检察院,主要是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针对司法实践中“诉讼和侦查”、“诉讼和辩护”、“诉讼和侦查监督”等“三个关系”进行梳理;是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就案件的有关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问题听取各方意见的活动;“诉前会议”的程序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润州模式“诉前会议”的探索,得到了市检察院指导和支持,得到了辖区公安机关的配合,也得到了市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该探索将是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尝试。

  启动仪式上,润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云山通报了“诉前会议”工作机制的准备情况,并对该院与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市律师协会联合行文发布的《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征求意见和修改的过程进行了介绍。《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从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争议事项的处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审慎的规定。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金庆华指出:润州检察院“诉前会议”工作前瞻性强、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立足检察机关公诉职能主业,精准梳理出司法实践中依程序正确处理诉侦、诉辩和诉捕关系的工作难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为解决具体办案问题提供了有益途径,随着配套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一定会有力提升办案成效。镇江市律师协会会长金荣认为:润州区院“诉前会议”是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支持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有益探索,同时为更具体、充分和客观的听取律师意见,提升司法质效提供了程序性保障;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政委倪荣锦强调:“诉前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工作指导把关作用,既有助于深化法律监督,又有助于促进公安干警个体执法办案素质和公安队伍整体办案水平的提升。

  对于通过“诉前会议”形成的意见的诉讼效力问题,润州区法检两院在《办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认真沟通,将通过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此外,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润州区检察院还将就“认罪认罚从轻”制度,轻罪案件起诉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纳入“诉前会议”机制。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