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看得见 | 扬中市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
2017-09-11 09:30:00  来源:

  8月30日上午,扬中市政府服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姚荣生涉嫌受贿一案在扬中市法院开庭审理,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卫群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30余人观摩庭审,展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成效和员额制检察官的办案风采,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8月30日上午,扬中市政府服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姚荣生涉嫌受贿一案在扬中市法院开庭审理,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卫群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30余人观摩庭审,展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成效和员额制检察官的办案风采,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案件回顾:

  扬中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姚荣生利用担任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40.6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黄卫群检察长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进行了举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最后结合庭审现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提出应从中吸取的教训:一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犯罪离我们党员干部并不遥远,守不住自己的底线,把手中的权力当做捞取财物的资本,在一伸手之间,就有可能成为阶下囚。二是法律的威慑力并不在于其严酷的程度,而在于触犯者无一幸免。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防微杜渐,做到廉以养德,洁身自好。

  当庭宣判:

  法院经过庭审,认定扬中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荣生的犯罪事实成立,根据被告人姚荣生的犯罪金额,自首、退赃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姚荣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表示,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 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主动性。庭审生动直观,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希望今后多开展此类活动。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