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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论坛网友互动回复
2019-09-02 09:20:00  来源:镇江论坛

  希望提前介入公诉

  来源:镇江论坛 网友:2.4rc0

  发表于 2019-8-13 12:37

  尊敬的领导,您好!首先感谢前段时间对受害人的高度关心,再次冒昧打扰!

  简单事由:某饭店一名服务员(受害人)今年1月底接到某小额贷款公司催款电话,经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数据,突然发现名下出现多张银行信用卡和小额贷款,数额已经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根据银行提供的交易流水显示,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甚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厚度达到三本高中教科书,具体资金去向至今尚未查明。这名受害人2月初也许是被人吓傻了,报警之后,有机会到居住地派出所,说的话前言不搭后语,多次矛盾。居住地民警依据规定,先按照盗刷案查处。后来发现证据对受害人不利,在非受害人真实意愿表达的情况下,产生的巨额贷款。按照“管辖权”,不归居住地派出所管,建议受害人去事发地派出所报警。

  事发地派出所的民警先说“一案不可以双立”,历经坎坷,市领导关心,出警调查,询问受害人的同事,受害人同事恶意造谣诋毁受害人。谎称受害人精神有问题,没事就喜欢发微信红包。(实际情况是受害人平时经常被同事和校友戏弄,具体事由已经提供给居住地派出所、事发地派出所)。

  经过精神病医院诊断,受害人因为被长期刺激恐吓,造成乱语的精神障碍。事发地派出所出于对受害人的关心,称:“先治疗,再说”。

  关键问题来了!资金去向查询为什么这么难?如果此案没有顺利告破,根据《证据学》角度,意味着受害人在不久的将来必定背负“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追究,面临巨额“利滚利”民事赔偿,家人被讨债公司纠缠,公安抓捕“受害人”。一辈子就完了!

  居住地派出所办案人员近期特别繁忙,没有过问此案的意思。事发地派出所办案人员只表示“一案不可以双立”,我们暂时也只能例行询问。 贷款笔数达到28,实在惨不忍睹。关键问题来了!资金去向查询为什么这么难?如果此案没有顺利告破,根据《证据学》角度,意味着受害人在不久的将来必定背负“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追究,面临巨额“利滚利”民事赔偿,家人被讨债公司纠缠,公安抓捕“受害人”。一辈子就完了!

  冒昧谏言:告破此案,不应该注重询问受害人,揪着受害人细枝末节的陈诉不放!应该立即追究资金去向!毕竟,那可是受害人打工近十年的血汗钱!还有银行和国家的钱,神圣不可侵犯!

  例如事发地派出所问受害人2009年被人打的时候,怎么殴打的?几点钟殴打的?几点钟停止殴打的?怎么勒索的?怎么办卡的?签的什么字?银行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活体认证之后,为什么没有报警?之前多次被打被欺负报警时为什么不说?换做正常人,你回答的出来?用执法记录仪质问你每一笔的数额,和你第一次笔录数额有出入。嫌疑人身高你说的不对,嫌疑人是矮子,你说是高个子。估计正常人也被绕晕了。此案非常恶劣,估计有很多受害人。真心希望领导过问!本人可以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如若没有疾病,上述言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受害人为什么没有及时报案?有一个重要原因“单位不允许员工拨打110报警电话,否则合同期满作辞退处理”。现在好了!被犯罪嫌疑人弄走的钱都可以开一家店铺了

  估计现在犯罪嫌疑人都在逍遥法外!而受害人父母年近60岁,每天以泪洗面!真是悲惨!

  居住地派出所今日10时27分回复:“网友你好,我所已对该事进行调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具体情况属当事人个人隐私,不便公布”。

  公安机关爱莫能助!每天的高额利息、滞纳金、罚金如何承担?受害人家属每天以泪洗面的悲剧是否会加剧?是否符合法治社会?

  更重要的是,普通服务员能否在无抵押、无家属确认,甚至是在被胁迫、非本人真实意愿表达的情况下,办理多笔巨额贷款?银行有没有责任?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多次与银行合伙,雇佣讨债公司多次恐吓受害人家属,又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按照常识,小额网络支出不需要密码。因为工作服没有口袋,根据银行和支付平台提供的交易时间,怀疑手机是被单位内部人员拿走的。现在单位内部人员诬告陷害受害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当然,受害人自身也有责任。希望得到领导的准确回复,该起诉的起诉,该判决的判决。

  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过问此案,谢谢!

  此致

  敬礼

  回复:zjjcy 发表于 2019-8-15 12:22

  请与镇江市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联系。谢谢你对本版的关注。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