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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的特殊听证会
2019-09-04 15:07:00  来源: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冲动是魔鬼,恳请检察官、各位代表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在此对被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被害人能够谅解我,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说。

  7月13日下午,句容市检察院对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逮捕必要性在句容市看守所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部分镇江、句容两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案件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应邀参会。

  2018年3月2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被害人巫某某在句容市边城镇某公司车间内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揪打,被同事拉开后,巫某某又用脚蹬了沈某某肚子一下,随后沈某某用右拳打中了巫某某嘴部,导致巫某某7颗牙齿掉落。2018年5月14日,经句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巫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听证会上,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该案案情,句容市检察院承办人介绍了经审查后的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分析认定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系初犯、偶犯,且被害人巫某某存在一定过错,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没有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拟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现场对被害人巫某某进行道歉,被害人巫某某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表示谅解。与会代表听取了以上意见后,针对沈某某的行为、社会危险性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展开评议。通过评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沈某某这次将人打成重伤是事出有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建议检察机关对沈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增强了逮捕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新途径,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公开听证能够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本次听证会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刘业锋说。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