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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双先”表彰考察对象的公示
2023-12-11 11:04: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根据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11号),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并经全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我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2名个人列为考察对象,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群众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公示期内,如对考察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或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表彰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806952、85340007

  传真:0511—88806966

  电子邮箱:52483431@qq.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78号

  邮政编码:212004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考察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走精品化发展道路,担当实干、砥砺奋进,以能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5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检5个,2案获央视报道。打造“合心宜·检加持”服务品牌,护航民企工作得到地方人大、政协领导肯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1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系江苏唯一。打造“丹心护绿”生态检察品牌,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追偿修复费用2800余万元。聚焦民生福祉,协助最高检办理的刑事申诉案,获时任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件涉49起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非诉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优秀行政检察类案。获“江苏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20项,连续五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先进工作者

  蒋安凌,男,1982年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长期奋战在刑检办案一线,勇办大案要案,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200余件。心怀国之大者,稳妥办理某特大跨境赌博案,以及涉外、涉国家安全等上级批示、关注的多起重大敏感案件,被中纪委抽调审查调查、出庭公诉2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办理全市首例最高检核准追诉命案,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指导办理的2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所办案件多次获央视、江苏电视台报道。依法能动履职,组织全省首次邪教案件犯罪庭审观摩,教转案例被中央政法委采用,制定的反邪教工作指引获省委政法委推广;结合办案就国资国企管理问题起草分析报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省检察院转发。先后6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全省检察业务能手”“镇江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汤菲,女,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精心办理大要案,参与办理上级挂牌督办的管某某等29人重大涉黑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8·22”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获央视报道,最高检会议交流,为司法解释出台提供实践样本。用心办理民生案件,在办理黄某某等17人诈骗案中,提请公检法成立联合追赃小组,推动全部赃款顺利退还62名受害人。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立案监督案中,针对发现的非法雇佣童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结合办案牵头制作反诈、反洗钱、打击传销等主题普法视频作品,学习强国等平台转载,累计播放量超过100万。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镇江市政法系统十佳干警”等称号。

  编辑:镇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