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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镇江市检察机关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意见
2020-01-15 15:23:00  来源:

  一、检察机关的风险排查研判是指各级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认真分析检察工作情况,从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中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侵害人民权益的现象、问题和不利因素,分析形成的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供上级机关、当地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开展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是当前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

  二、风险排查研判,应当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提出的对策建议符合科学发展观,针对性强、操作性强。

  三、风险排查研判要立足检察职能,重点从涉检信访情况;刑事、民事类案、个案情况;刑事、民事案件变化趋势,以及其他各类案件特点中,分析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态势,提出解决问题、消除风险的对策。

  四、风险排查研判要形成两级院党组统一领导协调,研究室(基层院办公室)牵头、督办,形成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两级院应结合控告申诉、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工作,对当前我市因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两级院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办理案件进行分析,定期、不定期地报送风险排查研判专题报告;研究室(基层院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各部门的风险排查研判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全院性风险排查研判报告,向院党组和上级院报告,同时根据院领导的指示,以各种形式分头向各级党委报送专题报告,提出建议。

  市院业务部门应对本条线的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

  研究室(基层院办公室)要根据下级院和本院业务部门报送的风险研判报告,从理论上、政策上、法律上进行深度研究,对风险排查研判报告进行综合加工,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原因、有对策的高质量的专题报告,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五、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研究室(基层院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二、三、四季度应对包括此前各季度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排查研判。对于重大、突发问题随时进行研判并及时上报。

  六、各院、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搜集、分析和研判,把从办案中发现、汇总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敏锐性,结合办案,认真开展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变化给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因素,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报送,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善于发现、认真总结本地区、本业务条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有力举措、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时在本地区、本条线推广,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

  七、各院要高度重视风险排查研判成果的运用。对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根据实践需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努力预防、化解、消除不利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涉及全局工作的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建议。

  八、耍加强对风险排查研判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把发现隐患,消除不利因素,为上级院和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保证风险排查研判工作顺利开展,并不断提升排查研判水平。研究室(基层院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并定期向本院党组报告、向全市通报风险排查研判工作情况。市院各业务部门既要抓好本条线的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又要加强对基层院业务部门风险排查研判工作的指导,促进提升本业务条线风险排查工作水平。

  编辑: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