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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1-21 10:01:00  来源:镇江市检察院

  镇江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4)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日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新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充分履职,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9622件,24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38个典型案事例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关注报道,5项工作在省级会议介绍交流,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省检察院领导19次批示肯定。

  一、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投入依法战疫。会同法院、公安制定涉疫刑事案件办案规范,批捕8人,起诉22人,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涉疫公益诉讼案件15件。丹徒区检察院起诉一名挪用抗疫资金财会人员,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以案释法维护防疫秩序,扬中市检察院协同法院、公安开展庭审5G直播,加强社会警示。检察、教育通力协作,开设法治云课程,制作防疫微视频,加强校园防疫法治宣传,保障开学复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丹阳市检察院回应企业诉求开展法治“云讲座”;润州区检察院结合企业走访提出4项建议,纳入区保障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检察干警千余人次投入基层联防联控,在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真切感受“中国之治”的磅礴力量。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编造网络政治谣言、邪教组织犯罪24人。润州区检察院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一起散布政治谣言涉嫌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助力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起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36人。丹阳市检察院对“5•15”爆燃事故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扬中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回应群众平安需求,起诉“黄赌毒”犯罪325人,涉枪涉爆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93人。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市检察院对26年前312国道丹阳段抢劫出租车杀人案依法提起公诉,入围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候选案例。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8人,深化外卖食品、保健品市场等专项监督,努力让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机制,丹徒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属地政府清除军事禁区周边安全隐患。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办案节奏,批捕黑恶犯罪15人,起诉118人,受理的所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采取跨地组建办案团队、实质化引导侦查、检察长领办等举措,精准办理丹阳管建军、句容徐金明以及上级交办的兴化周洪祥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介绍交流。坚持不枉不纵,追捕、追诉19人,不捕2人,依法不予认定3件。落实“六清”行动要求,严查涉案“黑伞财”,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58条,起诉“保护伞”犯罪6人,合力追缴黑恶资产8.4亿元。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和全链条整顿。

  ——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强化监检衔接,深化法治反腐,受理监委移送案件75件82人,起诉67件79人。其中厅级3人,县处级12人,高质高效完成上级交办的江苏汇鸿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专案任务。严把审查关,退回补充调查2件,不起诉1人,检察环节追缴赃款赃物2500余万元。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14个罪名”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人,一起徇私舞弊减刑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二、以更优的检察供给助力产业强市、推动法治营商

  ——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8人。起诉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118人,为企业挽损2074万余元。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民营企业的1名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丹徒区检察院起诉一起以环境污染、违章建筑为由敲诈勒索民营企业案件。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推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0人。丹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通报发布。加强涉企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1件。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侵害民营企业利益虚假诉讼案,推动执行回转4800余万元,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106人。在办理涉案总金额180亿元的“统汝圣”非法集资系列案中,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敦促全部20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市委及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协同做好案件庭审及社会面稳控,受到市委肯定。深入排查案件背后风险隐患,市检察院针对投融资平台管理问题形成专题报告,获马明龙书记批示肯定,被省检察院作为《领导参阅件》转发全省。丹阳市检察院建成涉企涉众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39个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企业920余人次参观交流,开展涉企犯罪预防。扬中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辖区35家保险机构签订承诺,远离非法集资。

  ——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创业艰辛,更需要法治呵护。市检察院梳理分析近三年侵害民企犯罪特点成因,形成专题报告提出防范建议,市党政及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秉持审慎谦抑等检察新理念,办理涉企案件注重加强办案影响评估,坚持少捕少押慎诉。民企涉罪案件不捕23人,对19家微罪企业和41名企业人员决定不起诉。开发区检察院深入走访、全面评估,对一家涉罪科技创新型企业及其负责人决定不起诉。市检察院开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办结监督线索14件,监督纠正的一起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获最高检通报肯定。加强涉非公经济羁押必要性审查,7名无羁押必要的涉罪当事人回归企业经营管理,排查清理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3件。主动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依托不起诉公开宣告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企业法治宣传。市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建立5项机制,细化20项任务,将护航民企工作纳入内部考核。两级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广泛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携手开展宣讲、咨询等法律服务,努力以法治力量安商暖企。

  三、以更深的为民情怀办好百姓身边事、解决群众操心事

  ——为解决群众诉求用情用力。全面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对接收的1480件群众信访,一律7日内“应回尽回”“能回尽回”;对符合受理范围的461件群众信访,一律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完善涉法涉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举办检察公开听证45场次。市检察院及丹阳、句容、扬中三家基层检察院积极试点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最高检通报表扬,受表扬单位数全省第一。以刑事和解方式化解12件发生在亲属和邻里间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检派员来镇调研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年共清理信访积案23件,工作经验全省推广,检察环节信访量同比下降56.1%,一起公开听证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典型案例。协助最高检举办公开听证,促成一起刑事申诉案当事人“事心双解”,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市检察院作为全省2家市级检察院之一,被推荐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为美丽镇江建设增色添彩。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0人,丹徒区检察院对省、市委高度关注的“10•19”重大环境污染案22名被告人、5家被告单位提起公诉。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贯彻“十年禁渔”决策部署,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犯罪123人,金山地区检察院对10名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聚焦“重化围江”、岸线保护等问题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市检察院指导扬中、京口检察院,对违法行使长江非法采砂监管职权、导致国有财产巨大损失的有关行政机关提起类案公益诉讼5件,省检察院领导2次批示肯定,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追索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金198万余元,补植复绿林地、治理污染水域3700余平方米,放流鱼苗3万尾。

  ——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以“零容忍”态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5人,起诉68人。扬中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强制猥亵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丹阳市检察院监督立案并起诉一起校外经营户强制猥亵多名在校学生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不起诉52人。对主观恶性大、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坚持宽而不纵,京口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校园欺凌案中,对1名未成年主犯依法批捕起诉。与教育部门深化校园法治共建,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周边安全等专项行动,153名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教育83场次,覆盖师生12万人。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紧密协作,市检察院会同多部门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丹阳市检察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岗位开展入职查询1640人次,让孩子更安全,让家长更放心。

  ——为扶贫纾困解难加码助力。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返贫的91户受害家庭发放救助金96.4万元。丹阳市检察院推动该市深改委审议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意见。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行动,起诉恶意欠薪犯罪9人,支持劳动者起诉18件,帮助追讨薪酬39万余元,让劳动者不“忧薪”。用足用活案例和数据资源,聚焦民生领域苗头性问题和治理顽疾,加强分析研判,当好法治参谋。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8件,形成犯罪态势、婴幼儿产品违规销售等问题分析报告30份,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批示11件次,有力推动源头治理。

  四、以更强的履职担当践行精准司法、提升监督质效

  ——做强刑事检察工作。恪守客观公正义务,既当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海关等多部门出台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意见,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1359人,起诉4746人,监督立案40件,监督撤案9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84人,不起诉27人,纠正漏捕、漏诉84人,纠正侦查违法122件,提出刑事抗诉24件。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更多案件从简办理,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市检察院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工作意见,更大力度发挥认罪认罚环节律师作用,推动公平正义实现更快、落实更好。适用该制度审结4774人,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及反映办案质效的“案-件比”稳居全省前茅,一起认罪认罚案件获评全国精品案例。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8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4人;监督财产刑执行666人,执行到位976万余元。

  ——做精民事检察工作。以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为着力点,凝聚检法合力,维护司法权威。监督纠正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虚假诉讼28件,涉案金额2285万余元,移送涉罪线索8件。市检察院、丹徒区检察院纠正两起虚假诉讼案,帮助企业挽损325万元。监督支持并重,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提出或提请抗诉15件,已改判14件;对裁判正确的,促成息诉服判159件。两级法院以开放的姿态支持检察监督,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民事执行监督有力深化,共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起诉18人,以依法监督支持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受理不服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件。经审查,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裁判正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21件。对行政审判不当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件,已采纳8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2件。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行政申诉信访积案7件。丹阳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持续10余年的退休金测算标准争议,促成4名聘用制退休人员与基层政府达成调解,最高检官方微信转发介绍。

  ——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标”的理念,立案365件,起诉21件。推动公益保护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市检察院与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联合5部门出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意见;句容、京口等地探索建立“网格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网格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工作提醒函等形式,推动96.8%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解决;对检察建议发出后问题仍未解决的,依法起诉2件。扬中市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民生关切部署开展7个专项监督,就电梯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让群众乘上“放心梯”的做法,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推动104个居民小区完成安全整改,清除隐患300余处,受到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五、以更实的司法作风深化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规范“三会一课”,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专题辅导等方式,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接受市委巡察及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为契机,全面检视整改政治、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一年来,10余个集体、20余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名同志被授予“人民奖章”。

  ——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加强示范引领,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12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8次,构建维护司法公正的检法合力。出台青年业务拔尖人才培养方案,选拔51名青年干警,明确3年周期,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教,2人获评全省业务能手。举办案例讲述活动,组织一线检察官讲述办案心得,推动检察理念持续更新。全年共立项国家和省级重点课题3个,7项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2个办案团队和1名检察官获评全省优秀。

  ——持续深化从严治检。市检察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15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廉情分析,对3家基层检察院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第三方审计。建立嵌入式监督机制,全面排查防控办案廉政风险,强化“三个规定”执行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立案处理3人,全面涵养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2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全面梳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议意见,细化五大项16条改进措施。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2件,均登门答复反馈意见。以公开促公正,300余名代表、委员应邀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市检察院首次举办开放式检委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咨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2场,公开法律文书3085份,保障群众司法知情权。真诚接受律师履职监督,采取检律座谈等形式增强良性互动、听取意见建议、促进规范司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镇江检察坚持内涵发展、注重品质提升,工作质态持续向好。面对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们更有信心、更有底气。这份信心和底气,源自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源自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水平有待提高,参与促进社会治理的实效性和贡献率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质效仍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群众法治需求,领军型业务人才较少。四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仍需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立足“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和“三高一争”新实践,履职担当、争先进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进完善有效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举措。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深化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和省检察院25条意见,精准运用司法政策,助推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全力守护高品质生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群众来信件件回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保护等为民实事,助力美丽镇江建设实现新跃升,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安居乐业得到切实保障。

  ——全力助推高效能治理。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工作,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助力法治镇江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案件背后社情民意、风险隐患研判排查,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个案办理与面上整治相结合,推动社会环境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全力践行高水平司法。以持续优化刑事“案-件比”、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重点,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更加注重在监督办案中弘扬法律精神,回应社会期待,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全力打造高素质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努力带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激发基层检察院谋发展、重自强的内生动力,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跑起来”的奋进姿态,奋力推动镇江检察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全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20年4月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14个罪名”侦查权(见报告第3页第13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徇私枉法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19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案-件比”(见报告第7页第24行):“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案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案-件比”是当前衡量检察办案质效的GDP,最理想状态是1:1。2020年镇江检察机关“案-件比”1:1.23,由低到高居全省第3,办案质效走在全省前列。

  5.监狱巡回检察(见报告第8页第1行):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于2019年下半年全面铺开,由以往“派驻”检察改为“派驻+巡回”模式。改革推进以来,市检察院共对辖区4家监狱开展2轮巡回检察,发现问题31件,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2件,均获采纳并纠正到位。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8页第18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7.“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见报告第8页第19行):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展开。主要目标是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

  8.“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0页第10行):2015年3月,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采取“零报告”随案附卷、开展专项检察等措施狠抓执行落实。今年以来,全市检察人员主动填报记录76件次。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挪用抗疫资金案(见报告第1页第14行):丹徒区检察院在依法审查监委移送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中发现,基层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抗疫专项资金20万元。2020年10月,丹徒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

  2.“5•15”爆燃事故(见报告第2页第12行):2020年5月15日,丹阳兴兴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同步引导侦查取证。同年8月,丹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3.26年前抢劫出租车杀人案(见报告第2页第15行):1994年7月,阚明海、姚创山、周国洪抢劫出租车驾驶员,致2人死亡。2019年3人被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针对案件超过追诉时效、客观证据少等不利因素,迅速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市检察院于2020年7月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阚明海、姚创山死刑,判处周国洪无期徒刑。

  4.丹阳管建军案(见报告第3页第1行):2010年以来,以管建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51起,非法获利8.7亿余元,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2020年8月,扬中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分别判处27名被告人二十四年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5.句容徐金明案(见报告第3页第1行):2009年至2018年底,以徐金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共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50余起,并插手土石方工程、KTV暴力看场,非法获利410余万元。2020年5月,句容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6项罪名,分别判处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6.兴化周洪祥案(见报告第3页第2行):2012年至2017年,以周洪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计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18起,并依托其组织势力在当地混凝土生产、销售行业形成重大影响。2020年7月,润州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6项罪名,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7.徇私舞弊减刑案(见报告第3页第14行):司法工作人员赵某某非法收受多名服刑罪犯委托亲属所送财物,明知相关服刑罪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予以隐瞒,同意呈报减刑,致使多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罪犯获得减刑。2020年6月,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同年9月,丹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8.司法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民营企业案(见报告第3页第19行):司法工作人员王某某在帮助亲戚向某民营企业请托承接建设项目遭拒后,指使他人虚构事实,利用工作职权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非法对两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4人刑事立案。2020年9月,公安机关经复核作出撤案处理。同年11月,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其立案侦查。12月,扬中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9.敲诈勒索民营企业案(见报告第3页第21行):吕正虎以举报企业环保问题、违章建筑为由,向多家民营企业及个人勒索现金3万余元,香烟4条。该案涉案金额不大,但长期持续恶意举报,破坏当地营商环境,部分厂家被迫停工或准备搬离。2020年8月,丹徒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丹徒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10.丹阳假冒注册商标案(见报告第3页第23行):朱云星等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购买光瓶灭火器后粘贴他人注册商标,非法销售获利7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推动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督促侵权人主动认罪履行赔偿责任50万元,并依法提出从宽处理建议。2020年4月,丹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8月,丹阳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

  11.虚假诉讼执行回转案(见报告第4页第1行):H公司与X公司恶意串通,虚构4800万债权债务,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通过执行程序“合法”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查明真相并依法监督,在再审改判后推动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线索,维护受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案创镇江虚假诉讼案值之最。

  12.“统汝圣”非法集资系列案(见报告第4页第5行):系“统资联”“汝康”“圣迪雅”三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总金额超180亿元,集资参与人超19万人,案发后仍有5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检察机关办理该案中,会同公安、审计等部门充分会商,准确核定犯罪数额,严格把握案件定性,全面做好认罪认罚工作,协同政法各部门做好案件集中庭审及社会面稳控,3起案件均在首次开庭当日顺利宣判。

  13.科技创新型企业不起诉案(见报告第4页第20行):某民营企业为少缴税款,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4万余元。案发后企业责任人员主动投案,补缴全部税款。开发区检察院走访了解到该企业系省级民营科技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遂全面审查案情、评估办案影响,依法对涉案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据企业过错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税务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借助不起诉公开宣告针对性开展企业法治宣传。

  14.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见报告第4页第23行):吴某某与其配偶王某某(系公职人员)等人捏造借款事实起诉某民营企业并获得执行款110万元。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对虚假诉讼犯罪监督刑事立案;就侵害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并获改判;将王某某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王某某被党纪立案调查。最高检《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情况》对该案通报肯定。

  15.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典型案例(见报告第5页第18行):胡某某因民事纠纷,历时7年累计信访申诉40余次,被最高检列为信访积案,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检察机关多次上门走访沟通,邀请律师参与化解,精心筹备召开公开听证会,省检察院检察长亲自主持,实现彻底息诉。该案听证实录被《检察日报》全文刊登。

  16.协助最高检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见报告第5页第19行):谢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因对判决不服先后向四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正确,为确保案结事了,在丹徒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全面阐述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对谢某某提出的重点疑问逐一回应解释,促成案件实质性化解。

  17.“10•19”重大环境污染案(见报告第5页第24行):2018年9月以来,江苏、湖北等地26家企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多次将含苯胺焦油、工业污泥等20余种化学物质、1700余吨危险废物交给他人非法处置。经多层中转、抽取利益,上述危险废物被分别贮存于丹徒区宝成养猪场、丹阳市邱斌仓库等地,造成土壤、地表水、大气严重污染。2020年8月起,丹徒区检察院分批对涉案22名被告人、5个被告单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对3个被告单位予以追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18.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见报告第6页第3行):徐某某等人使用电鱼工具、地笼网等禁用工具,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刀鱼、鮰鱼等水产品,非法获利36万余元。2020年初得到退捕安置补偿后,仍私自留存禁用工具,偷买渔船、继续作案。2020年9月起,金山地区检察院分批对涉案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较轻的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19.行政机关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6页第6行):该案系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镇江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检察机关从涉嫌行政违法的600余件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中归纳出5大类26项行政违法问题。依照违法类别,于2019年6月、7月分别由京口区、扬中市检察院提起类案公益诉讼5件。2020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采纳起诉意见。

  20.扬中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强制猥亵案(见报告第6页第13行):徐某某酒后追逐拉扯厂区1名未成年女工并实施猥亵。案发后其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决定。扬中市检察院通过公安“微警务”客户端发布案件信息发现线索,经调查认为该案已涉嫌强制猥亵罪,遂依法监督刑事立案,并针对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1.校外经营户强制猥亵在校学生案(见报告第6页第15行):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位于丹阳市某小学门口商店内,对多名女生实施摸胸、搂抱等猥亵行为。2020年6月,检察机关开展校园普法后,校方接到学生反映并依据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将线索移交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丹阳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于当月对该案立案监督,并积极引导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同年10月,丹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11月,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2.校园欺凌案(见报告第6页第18行):某校学生笪某某等人校内销售香烟、零食期间,因怀疑其他4名未成年学生截留货物,采取烟烫手臂、持金属棍殴打等方式实施欺凌,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引发舆情关注。办理该案中,京口区检察院对包括1名未成年人在内的3名主犯依法批捕。经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其他4人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1月,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4人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3.帮助企业挽损325万元两起虚假诉讼案(见报告第8页第8行):黎某某、朱某与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恶意串通,将张某某个人325万元债务转嫁该公司,并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认。丹徒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于2020年7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于同年8月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决及调解书,驳回黎某某、朱某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4.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9页第6行):扬中市检察院针对走访发现的农贸市场商户非法售卖野生动物问题,探索行业专业人员辅助办案机制,邀请公益损害观察员、专家参与辨认疑似野生动物物种,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推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查行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被查扣野生动物处置情况,监督对野生动物开展救助,联合管理方对市场经营户开展普法教育。2020年2月,该案被最高检作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央视《法治在线》报道。

  编辑: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