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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祥检察长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上汇报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情况
2017-12-01 16:48:00  来源:

  近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镇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列席会议

   

  会上,张新祥检察汇报了市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紧扣镇江“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和“263”专项行动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办案机制,优化服务举措,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镇江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市检察院“立足民行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句容市院开展“增绿护蓝”的做法,分别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全国“最佳事例”、“优秀事例”;丹阳市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针对镇江境内长江非法采砂猖獗、屡禁不止等问题,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办案成效显著,受到了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近两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资源类案件上的工作成效有:

  一、加强联动配合,有效整合环境资源保护力量。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调查取证难、办案阻力大等情况,市检察院党组今年专门在金山地区院成立食药环检察中心,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确保了案件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处理。

  二、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3件213人,其中公安部、省公安厅等挂牌督办案件10件,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办案中,坚持关口前移,90%以上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了案件质量。

  三、强化民行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市检察院牵头成立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意见》,组织两级院采取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9件,法院判决2件,调解结案7件,支持起诉数位居全省前列。

  四、聚焦生态恢复,大力提升司法办案社会效果。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牵头制定《关于在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适用“生态恢复”的案件范围、修复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恢复工作的组织落实,受到市委深改组充分肯定,专门审议通过该意见,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全市贯彻执行。

  会议听取了张新祥检察长的汇报后要求:一、进一步把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放在突出位置,形成震慑态势;二、加快探索形成环境资源类案件查办机制,规范查办程序和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三、高度重视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工作,做到查办、修复并重;四、加大查处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此次主任会议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新时代美丽镇江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编辑:张冰茜